VAZO发布公开信:要求店主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2021年07月13日 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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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子烟资讯

6月1日消息,ZIPPO旗下电子烟品牌VAZO对外发布公开信,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IPPO VAZO再次严格要求国内全体经销伙伴及各实体门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以下为全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阳光成长,是ZIPPO VAZO始终坚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品牌始终肩负的社会责任。

在推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禁止销售电子烟的道路上,ZIPPO VAZO将坚定不移地与政策同行、与国家同行。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IPPO VAZO再次严格要求国内全体经销伙伴及各实体门店:

1、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2、所有门店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清晰标志。

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广大店主认真学习并深入落实: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针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方吸烟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让我们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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