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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TS·黄色】很多人管这个叫原味,的确味道很像真实烟草,有很轻的干草味,不是难抽的干草味,是微微草香味的干草味。
大口吸也不会觉得呛嗓子,反而会觉得挺过瘾的。
一根洗完也没有觉得舌头、口腔有油腻的感觉。
没有万宝路贵,而且味道比较独特,和万宝路、百乐门都不是很像。
【HEETS·琥珀】江湖人称原味特醇,手里这包就打开抽一根。
坦白说,确实不错,味道虽然浓烈,但并不干涩,嘴里也不会留下不好的感觉。
大口吸了一下,到喉咙部位感受一下也并不刺激,这是比较难得。
【HEETS 紫色冰葡萄】以薄荷味基底,加上葡萄的香味,这个烟弹我第一口抽就知道它要火。
果然现在价格是直线上升。
当然,原产地还是价格不变。
烟味不浓烈,柔和且香,非常适合女孩子。
在你抽这个口味的时候,别人闻起来也会觉得很香,所以不必担心像有些烟弹,你在那里抽,别人闻起来臭臭的。
如果你不差钱,推荐买这个尝尝。
【百乐门fresh薄荷】果然有薄荷的味道,嘴里会留下凉凉的感觉。
吸入会觉得比较温和,但如果大口吸,还是会在嗓子部位感觉到刺激,不明显但能感觉到。
的确是比万宝路的淡薄荷稍微差了一点,一分钱一分货。
不过还是要说一句,百乐门烟弹做得很用心,从烟盒内纸到烟弹烟嘴都挺漂亮。
专卖品的主要理由
有不少律师坚持认为IQOS烟弹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比如,浙江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丁风律师根据辩护中的思考撰文予以了分析(见“刑事实务”公众号:售卖“加热不燃烧型烟弹”的罪与罚,作者 丁风)。
主要的理由如下
(一)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烟草专卖品是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均未包含IQOS烟弹
首先,《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品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予以确定。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没有对何为卷烟、何为烟草专卖品作出定义,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对烟草专卖品(卷烟)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明确: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烟草制品才能认定为烟草专卖品。
其次,在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品进行列举确定的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否有权解释《烟草专卖法》中烟草的定义?
很显然,根据我国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无权对《烟草专卖法》作出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将IQOS认定为卷烟,属于逾越立法授权的行为。
第三、国家烟草专卖局自行通过文件规定IQOS烟弹属于烟草的规定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当自何时起经营IQOS才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通过梳理烟草专卖局的文件可以发现,国家烟草专卖局通过文件、通知、复函、批复等,最终以修改“卷烟”的定义将烟弹归类为卷烟,相关文件也由最初的内部传达,最终对外公开。
变化的文件显示了对于新型烟草制品,我们国家对其的认识和监管也是处于不断完善中。
即便认定其有效,有效的时间也应是公开文件公布之后才能计算,即2018年6月18日之后才能予以认定为非法经营。
综上,对IQOS烟弹是否属于烟草专卖品的认定,在我国经历了“烟草特征成分-新型烟草制品-新型卷烟-卷烟-烟草专卖品”的变化,卷烟的定义也是多次被修改。
也有观点坚持,只要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IQOS烟弹系烟草专卖品,它就不应当被认定未烟草专卖品。
诚然,在已有司法机关明确案例的情况下,想要否定IQOS烟弹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难度很大,但依然是努力的方向。
抛开对此争议问题的辩护,此类案件依然有其他大量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