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了,“无证”网络销售电子烟小心“牢狱之灾”!

2024年06月16日 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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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子烟资讯

注意了,无证,还网络销售电子烟,当心风险。

今天发现一个案例令人震惊,原来无证经营,特别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款了几万不说,还引来了“牢狱之灾”。

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款了几万来自扬子晚报的报道显示,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徐州贾汪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被告人进行了判决,张某某、马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

而这两个哥们张某某、马某甲,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销售金额分别达到80余万元、50余万元。

无证售卖电子烟(这处罚,有点惊人)法院的最终判定是,对张某某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马某甲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按照法律,“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此看来,最高还可以五年。

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就连“收货者”也被判刑。

如这个收货的马某乙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电子烟这些年成为不少烟民的“新宠”,也成为诸多商家的商机。

在这里法官提示,“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其实,因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的案例很多,如2020年的福州,一哥们因网上私自售卖电子烟烟弹就被处罚。

当时法院这么说“由于电子烟在本质上属于卷烟范畴,是国家实施专营专卖的对象;而被告人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无相关许可证而实施销售电子烟烟弹的行为,且非法销售电子烟烟弹的经营数额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5万元以上”的追诉标准,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此看来。

无证经营,问题很大。

同时,网络销售电子烟也是违规,特别涉及数额比较大的,特别上万元的。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各地烟草局都在加强电子烟的监管。

目前的阶段重在对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的查处。

不过随着930的到来,10月之后电子烟的查处核心将可能首先转向“无证”经营,网络经营这些核心环节。

事实上,电子烟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持证经营,同时不能网络销售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23条就提到“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电子烟的零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不能网络)办证条件也有这么一条“禁止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否则不能办证”。

而且就在本月,烟草局都提到“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都要处罚”。

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草局截图)事实上,至今仍然存在一些网络销售电子烟做法。

如武汉也报道了,不少个人微信号也持续在“朋友圈”中发布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售卖信息。

不管怎样,无证风险巨大,无证群体也会逐步退出市场。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所属的微商群体应该会逐渐从市场上消失。

“在未来,这些非正规渠道完全可以定义为没有持证经营零售电子烟的这些经营主体,包括微商。

所以在未来它是一定会消失的。

”而从近期福建一些身份烟草局表态,930之后,电子烟将迎来全新一轮的“监管”和“查处”。

也只有“合规”持证经营,符合国家的规范准则,方可将生意持续经营下去。

对于广大电子烟从业者而言,持证,合法规矩“运营”,方为正路。

在今后的电子雾化行业中,一定要注重运营中的“风险”。

电子烟未来之路不好走,且行且珍惜,一定要注意合规。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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